方大集团: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00:06: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4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1,650.00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8 人,包括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00,050 股,约占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 1,073,874,227 股)的 1.54%,不设预留股份。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88 元/股。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权益的第一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权益的第二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权益的第三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
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
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净利润达到 1.1 亿元;
            以公司 2026 年净利润的考核目标值(1.1 亿元)为基数,2027 年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公司 2026 年净利润的考核目标值(1.1 亿元)为基数,2028 年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
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如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取决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
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当年个人层面
解锁比例为 100%;若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0%。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解除限售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部
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
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650.00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 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
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 129 人调整为 12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保持不变。除此之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心技术(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 129
人调整为 12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
  (二)授予数量:1,650.00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54%
  (三)授予人数:128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员工(124 人)
              合计               1650.005      100%      1.54%
  (四)授予价格:1.88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对于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量,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上述原则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并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应修正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0.005 万股,
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
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
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的规定;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方大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