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0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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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汇智能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
拟以保证、质押、抵押、信用等方式向各有关银行预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权有效期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为实现公司经营规划,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前期已审批的综合授信
额度 7 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拟增加公司(包括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 5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
内的授信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该授权有效期至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
票等。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实际控制人张思沅、张思友先生将根据银行授信申请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分别
或共同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等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思沅、张思友先生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视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张思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思沅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张思友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沅、张思友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无偿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
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裕俊          雷    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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