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0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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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汇智能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2 月 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6 年第 13 次
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74 号);2026 年 8 月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40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在北
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发行普通股 17,000,020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07.0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780.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6]25006640315 号)。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6 年 10 月 3 日行使完毕,全额行使后新增发行
股票 2,550,003 股,本次最终发行股数为 19,550,02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定账户,并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司农验字 [2026]25006640345 号)。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68.13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莞市华汇新能源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规划总投资为人民币 45,911.75 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规划总投资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东莞市华汇新能源智能装备
研发生产项目
      合计          45,911.75       34,441.78   30,468.13
  注:上述金额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因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作出的决定。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募投项目规划总投资金额 45,911.75 万元
保持不变,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及《广
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属于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并结合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裕俊          雷    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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