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博苑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同意注册,博苑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7.7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4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8,526.4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16.7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49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 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 吨/年高端发光新材
料、4100 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根
据前述变更情况,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寿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潍坊分行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
行销户后,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目变更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终
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6 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预处理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及“3000 吨/年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公司开立了新的募
集资金专户,用于“6 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预处理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及“3000
吨/年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后,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随之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及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总投资 原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诺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
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 1
注
年产 1000 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
吨邻苯基苯酚项目 2
注
注1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置升级改造项目注 2
目注 2
合计 126,000.00 62,816.77 63,214.89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100 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 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 吨/年高端有机
碘、溴新材料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山东博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注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吨造
影剂中间体、5000 吨邻苯基苯酚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终止,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新项目“6 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预处理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及“3000 吨/年高端有机硅新材
料项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组合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全体
委员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
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和日常经营对自有资金的
需求,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博苑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光兴 丁邵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