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14,623.1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0.02 万元,合计置换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普通股(A 股)47,011,4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9,999,999.13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作出
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
地项目
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
级项目
合计 96,184.99 68,720.1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 14,623.17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623.17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额
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
项目
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
项目
合计 68,720.16 14,623.17 14,623.1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 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公司以自 筹资金支 付发行 费用金额为 人民 币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总额(不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本次拟置换金额
费用类别
号 含税)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合计 12,798,408.77 2,900,150.34 2,900,150.34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了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623.17 万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0.02 万元,合计置换 14,913.19 万元。本次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中京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
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京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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