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岩: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2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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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 中岩   公告编号:2026-09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为上诉人。
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定性,本次判决预计对损益无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
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
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 5 月 14 日立案,公司作为该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湛江
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
付工程款 13203106.04 元及利息(以 13203106.04 元为基数,自
至 2024 年 8 月 5 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或者就拍卖的价
                                       —1—
款优先受偿;2.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在被告应支付的建设工程价款
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等由被告承担。根据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额,认定其不属于重大诉讼案件,故未单独披露。
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远方
基 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款 8146594.88 元 及 利 息 ( 以
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标准计算);二、确认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湛江市恒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 8146594.88 元范围对湛江恒大
外滩项目首期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
先受偿权;三、驳回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远方收到上述判决后于上诉期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金额,现认定为重大诉讼案件并披露进展。
   一、本次诉讼事项判决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5)粤民终 3667 号。本次判决
书情况如下:
                                           —2—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4811 号 701 室-34。
  法定代表人:陈柏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艳,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东二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陈淼。
  破产管理人: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湛江市诚
  立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慧静。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远鹊,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烨鸣,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 9 号。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8 民初 8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5)粤 08 民初 8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限湛江市恒扬
                                —3—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赶工奖 4920339.34 元及利息(以 4920339.3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6 月 27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
算);四、驳回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101018.64 元,由湛江市恒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99976.78 元,由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
限公司负担 1041.86 元(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一审案
件受理费 101018.64 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 99976.78 元;湛江
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
审法院补交一审案件受理费 99976.78 元,逾期不交的,由一审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7 月 8 日、
年 9 月 2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2026 年
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5—
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告。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认定为
重大诉讼进展,进行本次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披露。自公司于
                               —6—
(公告编号:2026-089)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
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涉及恒大项目,收款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判决预计对
损益无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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