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6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喜珍”)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10,000,000 张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60000032 号)。
公司及广东喜珍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及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高端印制电
路板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万元)
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 182,004.46 100,000.00 99,077.02
合计 182,004.46 100,000.00 99,077.0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喜珍负责实施,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供应商接受或要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广东喜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广东喜珍在实际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广东喜珍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等额资金转入广东喜珍的
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订单。
汇票或信用证,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财务
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
的合同、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票据号码、交易对方及对应募投项目等信息,并妥善保
存相关合同、付款申请、票据及支付凭证。
金使用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从广东喜珍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等额资金转入广东喜珍的
一般结算账户。相关置换应当在使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后六个月内完成。
对于广东喜珍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在票据到期并使用自有资金完成兑付
后,再按照前述程序办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细报送保荐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相关事项进
行监督,公司、广东喜珍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喜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广东喜珍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广
东喜珍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