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
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