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01:00: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元气
体”或“标的公司”)15.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
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亚制程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