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0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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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元气体”或“标的公
司”)15.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意全资子公司上海芯亚北璨半导体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启元气体发展
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51.27%的股权。该
项现金收购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
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
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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