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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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03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公告编号:2026-065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作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
的资源优势及管理经验,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诚咨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嘉兴索道前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17%。公
司不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本基金为专项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限定为深圳市普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二)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三)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金额 500 万元,占 2025 年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比例分别为 0.78%、0.59%,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二、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6C9X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石东华
  控股股东:石东华
  实际控制人:石东华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6,666,600 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小星公路 1084 号 1172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苏州市千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60NGB9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玉洁
  控股股东:安徽中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夏玉洁
  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88 号 47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苏州市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14999733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月方
  控股股东:唐月方
  实际控制人:唐月方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16 日
  注册资本:6,500,000 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镇上庄路
  经营范围:光电用离型薄膜、电子胶粘材料、防静电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
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许兴德
  国籍:中国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个人投资者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徐圣宇
  国籍:中国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个人投资者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左保华
  国籍:中国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个人投资者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袁剑春
  国籍:中国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个人投资者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石东华
  国籍:中国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个人投资者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石东华为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嘉兴索道前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人民币 5,450 万元
     存续期间: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 5 年。合伙企业的期限届满之
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延长 1 年;如需再次延长,需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同意。各方同意并承诺,为合伙企业延长合伙期限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
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
     合伙人及及认缴出资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千融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星辰科技有限
      公司
              合计             5,450.00         100.00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为合伙企业引进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负责寻找投资者并与意向投
资者就投资意向、投资金额等进行会面和洽谈;
     (2)负责制作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合格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
风险调查问卷;
     (3)负责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
     (4)协助合伙企业开设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5)负责合伙企业的划款指令及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各合伙人进行收益分
配;
 (6)负责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登记;
 (7)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投资退出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8)负责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制作及发布年度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及其
它信息披露文件;并负责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
份;
 (9)负责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
备份。
 普通合伙人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
 (1)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2)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需要制定合
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
应的表决权。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6)按照本协议约定代表合伙企业聘请投资顾问。
 (7)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上海索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
 (4)除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除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其他基金外,未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不从
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8)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自出资缴付日起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
每年 2%的费率标准计管理费,后两年按合伙企业实际投资且未退出的投资本
金以每年 1%的费率标准计付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前三年的管理费按照每期实
缴出资额价内计提并一次性计提完成。后两年的管理费分别在每年 1 月份缴
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缴付通知书,合伙人按照缴付通知书上的金额支付。
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由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按照项目投资进程分期缴付,每期实缴出资缴付
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第 8.2.1 和 8.1.4 条约定计付规则计提管理费和
合伙企业费用。
  (1)基金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基金管理公司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
的其他业务。
  (2)基金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管理公司固有财产之间、
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与其他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3)建立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制度,有效监督管理投资操作,防范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公平对待投资者财产,保护投资者利益。
  (4)基金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伙协议所规
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要求。
  (5)管理人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防范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行为。
管理人与私募基金之间,及管理人在管理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时,应当在人员、
机构、财务、资产、运营管理、业务运作、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独
立,有效隔离,确保私募基金独立运作。
  (6)除此之外,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进行利益输送;
  (7)如管理人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宣告破产、被基
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情形导致丧失继续管理合伙企业能力的,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投资或分配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日起 90 日内,合伙人会议未能选择其他主体担任管理人的,则合伙企业应当
按照本协议第【14】条的约定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如合伙人就管理人丧失管理
能力相关处理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根据本协议第【7.12】条约定的争议解决程
序进行处理。
  (8)管理人对私募投资基金的职责不因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
规则而执行注销管理人登记等自律措施而免除。已注销管理人应当依据《证券
投资基金法》、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妥善处理基金财
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1)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
取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
  (2)收益分配的形式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收益分配应以现金形式进行,管理人应积极对基金持
有的股权等进行变现;如果难以全部实现现金分配或经投资人请求,管理人可
以决定进行非现金分配,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
算。
  (3)收益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投资收入或取得项目运营收入后,应按
以下顺序及时进行分配:
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的实缴出资
额;
人分配,直至其收回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
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对应的每年 6%(单利)的部分,如还有
剩余,即为合伙企业的绩效收益;
绩效收益的 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的 80%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相
互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最终绩效收益超过投资本金的 3 倍,则超
过 3 倍部分收益的 3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超过 3 倍部分收益的 70%由所有有
限合伙人按照相互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5)税收
  本企业的投资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该基金专项投资于深圳市普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就合伙企业
投资和退出等作出决策;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
会会议。投委员会会议由 1/2 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做
出决议。原则上,投委会形成的决议须全体成员 2/3 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投委
会主任对决策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合伙企业成立时,如果投委会成员发生变更,由普通合伙人共同决定人选;
若发生异议,由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决定,但每一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
至少一名人选。
     (1)投资期。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在全体合伙人缴付首期出
资之日起 3 年内可进行投资,但合伙企业原则上需确保投资应在合伙企业管理
及退出期届满之前退出,且退出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延长期。
     (2)退出期。投资期结束后的 2 年内为退出期,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合伙企业在退出期内不得进行投资,仅能进行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及退出。
四、    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投资背景,公司作
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拥有对投资标的一票否决权,
亦无权委派或调整投委会成员,无法通过相关权力影响投资标的可变回报,故
公司对该投资基金不具有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33 号》第七条关于合
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的规定,公司不将该投资基金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 500 万元处于公司风险可控
范围之内,并在保障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但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存在基金备案失败的风险,该事项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资标的经营状况及交易方案执行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目的无法实
现、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嘉兴索道前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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