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7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庭外重组有关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 2026 年 4 月
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
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
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
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了协调
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重组协
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重组中心受理对公司的庭外重组申请并确定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
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
组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困境,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各方
合法权益,协调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披露《关于召开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69),根据《招募公告》并参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
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重组协调人决定召开长方集团庭外重组案债
权人会议,审议投资人遴选和投资方案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披露《关于选定投资人暨公司庭外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0),经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确定,公司本次中选产业投资人为
国辰光电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长方集团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在“律
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huiyi.lawporter.com)”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相关人员、
重组协调人工作人员列席,部分已申报债权人通过线上会议通道参会。本次会议主要
包括以下 1 项议程:
审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重整投资方案》(以下简称“《投
资方案》”)。
三、会议表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长方集团重组协调人发来的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会议情况如下:
普通债权组共 21 人,普通债权组总债权金额 375,653,931.38 元(暂缓确认债权根
据申报债权额临时确认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 2 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总债权金额 99,504,384.99 元。
普通债权组参会 20 人,其中 20 人表决同意,占参会人数的 100%;代表债权金
额 375,333,931.38 元,占普通债权组总债权金额的 99.91%。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参会 2 人,其中 2 人表决同意,占参会人数的 100%;代表债
权金额 99,504,384.99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总债权金额的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投资方案》的普通债权
人户数超过出席会议普通债权人的半数,且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金额的比
例超过三分之二,《投资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产业投资人情况介绍
本次长方集团产业投资人为国辰光电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其他成员包括广州粤睿肆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秉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清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
长苒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海智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相互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或一致行动关系。
若本次投资实施完成,牵头投资人将成为长方集团控股股东,针对牵头投资人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历史沿革
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熠晶源”)设立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KN9G7B1C。
浙江国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辰光电”)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
有芯熠晶源 1%的股权,深圳市弘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芯熠晶源 99%的股权。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芯熠晶源实际控制人为祝昌华,具体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关系如下: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芯熠晶源将主要依托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辰光电的 100%控股股东杭州国辰机器
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辰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祝昌华开展后续投资活动。
针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如下:
芯熠晶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辰光电,国辰光电系依托杭州国辰机器人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辰科技”)全资设立。国辰科技成立于 2015 年 7 月,同步挂牌
浙江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构建起“研究院+公司”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公司创立之初
便确立“技术自研、产业投资、企业孵化”三维协同的发展战略,依托实际控制人祝昌
华先生的雄厚资本、产业资源与丰富的创业经验的多重优势,持续加大核心业务深耕、
产业投资与企业孵化布局的力度,通过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细分赛道团队培育、企
业参股孵化等多元路径,不断扩大行业影响力与生态辐射范围。公司先后获评浙江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准独角
兽企业等多项省市级重磅荣誉;建成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杭州市萧山区海外高层次
人才引进基地,搭建起完善的高端人才引育体系,目前已有 3 名全职博士后顺利出站。
目前公司已累计引进数百名专业人才,构建起包含院士、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在内
的近 200 人规模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梯队,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
支撑。
祝昌华,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1989 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毕业后进入现代电子(深圳)有
限公司工作,1994 年起历任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及董事。2008 年
联合创立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2 年深圳市国
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同方国芯重组上市,后经重组并入紫光集团(紫光国微:002049)。
首届“核高基”国家重大专项实施专家组专家,深圳市半导体协会第四任会长、深圳市
第六届及第七届政协委员会委员。
(1)商业版图
祝昌华是国内半导体行业资深创业者,其商业版图以集成电路产业为根基,形成
“核心芯片主业+硬科技产业孵化+财务投资”三位一体的布局。作为紫光国微(002049)
前身深圳市国微电子联合创始人;后续创立国产 FPGA 龙头紫光同创,并依托深圳市
国微科技作为产业母体持续孵化硬科技项目。
(2)资源优势
在 LED 领域,祝昌华作为资深科技投资人,掌握 LED/MicroLED 全产业链光电
芯片资源,拥有国家级专利成果,可形成光电感知软硬件协同,并依托光电产业基金
布局化合物半导体生态。
在机器人领域,祝昌华通过控股平台控制国辰机器人,拥有省级研究院科研资质;
优势是可以将自身半导体、光电芯片资源赋能机器人感知与控制硬件,形成“芯片+光
电传感+机器人整机”的垂直协同。
(二)投资方案
<一>投资目的
为推动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本次庭外重组相关方合法
权益,芯熠晶源及联合体其他成员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行业规范的
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本次投资,通过向长方集团提供产业资源、
业务协同、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化解长方集团债务及经营风险的同时,改善长方集
团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重整完成后,芯熠晶源拟取得长方集团控制权并负责实施
后续经营发展计划;联合体其他成员拟取得长方集团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并根据各
自专长为重整后的长方集团赋能。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长方集团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暂按照长方集团于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中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 809,388,769 股为基
数计算,按照约每 10 股转增 13.97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出
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其中,国辰光电联合体合计
受让 565,497,421 股;剩余 565,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引进财务投资人。
产业投资人拟按照不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市场参考价的 50%认购前述转增
股票。若按照《招募公告》明确的基准价 1.74 元/股计算,产业投资人预计投资总额
约 9.84 亿元。
财务投资人拟认购转增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产业投资人的认购价格。
<三>债务清偿方案
根据调查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约为 100,271,780.82 元。
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优先受偿的部分给予
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全额现金清偿;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不足以清偿所对
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则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
清偿方案受偿。
根据调查情况,公司账载职工债权金额约 696,501.94 元(具体金额以公示或法院
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根据调查情况,公司账载税款债权金额约 1,225,928.79 元(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
或法院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根据产业投资人调查情况,庭外重组期间已申报确认普通债权约 372,561,359.89
元。
普通债权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根据产 业投资人调查情况,庭外重组期间已申报但暂缓 确认的普通债权约
有普通债权总额 52,968,813.43 元。以上三类债权合计债权金额为 129,366,051.87 元。
对于前述暂缓确认债权、账载未申报普通债权及或有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将预留
相应现金偿债资源,在相关债权获得上市公司确认或生效司法文书确认后 3 个月内全
额现金清偿。
<四>资产剥离方案
为彻底出清上市公司历史风险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净化主营业务体系,消除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同时最大限度盘活低效资产价值、补充债权人清偿资源、
提升普通债权整体清偿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市公司资产现状及重组(重整)实际需要,联合体产
业投资人考虑在本次重组(重整)实施过程中,对上市公司部分低效、闲置、减值及
风险资产实施资产剥离,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破产服务信托等方式实现专项处置。
<五>经营方案
芯熠晶源参与长方集团重组(重整)并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目的在于推动上
市公司债务风险化解、治理重建、经营修复和产业升级,不以短期财务套利为目的。
长方集团现有业务以 LED 光源器件、离网照明、应急照明及相关电子产品为主,具
备光电制造、封装测试、供应链组织和规模交付的基础条件。芯熠晶源拟通过修复长
方集团 LED 及现有电子产品业务、在长方集团平台孵化并开发光电传感器、分步发
展灵巧手业务、中长期布局基于 MicroLED 的光互连/CPO 及类脑技术等措施,在短
期(1-2 年)内修复长方集团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中长期彻底改善长方集团的持续经
营和盈利能力,使得长方集团成为一家业务前沿、成长可期、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四、风险提示
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公司与投资人能否签订投资协议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司法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
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
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
止重组。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