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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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内容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定
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中具体所处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由公司股东会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
股份的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如遇到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者生产经营、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
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公司可
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相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的
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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