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0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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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747,38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747,38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98,156,3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747,38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747,38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86,747,38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关联股东张小红、陈军、吴宏亮、周艳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98,156,3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案》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书〉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小兵、郑蕾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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