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2
无锡博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06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06 日
年 11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1 月 0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 备注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房
屋等资产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
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11 月 5 日 16:3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1)联系电话:0511-87357880;
(2)联系传真:0511-87287139(传真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联系邮箱:zhangss@diasc.com.cn;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博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无锡博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无锡博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 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姓名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 16:30 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
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
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
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