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ST 南都 公告编号:2026-08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及全资
孙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收到安徽省阜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6)皖 12
民初 47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到阜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皖
《传票》
《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阜阳中院提起诉讼。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阜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6)皖 12 民初 47 号),
就本案判决如下:
利息 77033.13 元及之后利息(含罚息,以 498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775%
自 2026 年 6 月 21 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被告一、朱保义、被告二对该项
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三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偿还本金 10 万元及截至当天的利息,
诉讼中, 故原告变更该项诉讼请求为 4980
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从 2026 年 6 月 21 日起诉,罚息不变,继续支付本息及罚息。
息 674975.01 元及之后利息(含罚息,以 9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135%
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被告一、朱保义、朱会平、被告二
对该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66784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
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22
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2,905.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已提起上诉。公司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
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上诉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