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自身及对方的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43 亿元人民币。授信及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该议案
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
公司又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股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EXCITON GLOBAL PTE. LTD. 和 孙 公 司
EXCITON GLOBAL SDN. BHD.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信额度的期限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 EXCITON GLOBAL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激智”)因其
业务发展需要,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
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新加坡激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大华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公司持续性保函,担保限额 40 万美元。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
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为上述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北激智就公司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曙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名称 (万元) 董事长
ROAD #12-03
PAYA LEBAR
新加坡激智 2023-12-6 4412.13 杨广慧 投资;贸易等。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光学薄膜、高分子复合材
料、功能膜材料、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
浙江省宁波高新 研发、制造及批发、零售,
激智科技 2007-03-09 26210.4623 张彦
区晶源路 9 号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
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1)2025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新加坡激智(单体) 3072.59 -128.83 5835.72 1600.86
激智科技(单体) 166462.66 15648.0 282299.49 89708.68
(2)2026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新加坡激智(单体) 1838.5 -17.09 6882.47 2663.82
激智科技(单体) 89204.39 6863.39 304562.49 82780.14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
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
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日后三(3)年结束。
(二)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1,6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3.79%。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2,353 万
元,下属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9,279 万元,下属公司之间的互相实际担
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