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
人民币 4,670,765.78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02,345 股,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28.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7,999,988.30 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8,199,40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800,588.24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
(天健验〔2026〕8-15 号)。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金净额的比例
合计 219,800,588.24 219,800,588.24 1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
民币 4,670,765.78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4,670,765.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 费用金额
项目名称 付发行费用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8,199,400.06 4,670,765.78 4,670,765.7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人民币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701 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