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 关于江苏精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1 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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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6-07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
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精铸”或“乙方”)在燃气轮机机匣、压气机蜗壳、
叶轮、导向器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领域具备成熟研制与批量供货能
力,拟与北京中燃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宇能”或“甲方”)在燃
机、燃气轮机零部件及精铸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近日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
协议》。
  公司与中燃宇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北京中燃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77 号院 2 号楼 3 层 101
  法定代表人:于宁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26 年 5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轮机及辅机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试验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资料:中燃宇能依托爆震燃烧技术与先进燃机技术,专注于燃气轮机的
研发与产业化,致力于设计开发基于爆震技术的燃气轮机、氢燃烧器、叶轮机械
及高效热电转换系统等产品,聚焦绿色低碳、高效发电及核能热电转化领域。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作原则与目标
伙伴关系,在联合研发、供应链保障、技术交流、市场协同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共同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产能排产、交付周期上给予甲方优先保障;
转子等高温合金铸件,乙方应按甲方需求优先安排研制与批量供应;
应优先考虑由乙方承接配套供货;未来三年内,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金额不低于
【3】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客户提供的同期可比价格(最惠条款),具体价格在每次采购订单中约定。可比
价格应基于相同产品图纸版本、工艺路线、探伤标准、批量、模具工装费分摊、
付款账期、质保期等可比交易条件。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书面确认履行情况;甲方
有合理依据质疑的,乙方应配合说明。双方对价格认定发生争议的,可共同委托
第三方审计机构以脱敏方式核查,审计费用由主张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过错方承
担。经查证乙方确实违反最惠价格承诺的,按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术攻关;
术支持;
  双方可互派技术人员交流,联合培养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专业人才,共建
技术交流与培训机制。
  在符合各自商业利益及保密义务前提下,双方可在市场拓展、品牌宣传中提
及相关战略合作关系,具体以另行书面确认为准。
  第三条    合作机制
报合作进展、协调重大事项。
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具体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原则性框架,具体权利义
务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期、保质交付。
性能指标、工况条件),并对所提供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温合金精密铸件,并随货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方约定的技术规格,对交付产品质量负责,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
整改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机设计、性能指标、尚未公开的项目信息等)负有严格保密义务(见第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法资格与能力。
质量体系、特种工艺、承制/保密等资质),并保证资质在合作期内持续有效。
限制等)。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享有为履行本协议目的的使用权;乙方基于甲方技术输入、为履行本协议专门为
甲方完成的开发成果(委托开发性质,含工装、模具、专用于甲方的工艺方案),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是否属于委托开发,以双方在具体开发合同中约定的技
术输入来源与分工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形成并用于多客户生产的铸造工
艺、浇道设计、冷却方案、型壳配方、探伤判据等,不因接受甲方技术输入而转
移给甲方。乙方为履行具体合同所作改进,如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且属于乙方通
用技术积累,归乙方所有。
性质),其知识产权由双方按份共有,具体份额在相应联合研发合同中约定;未
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双方均等按份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份额或共有专利申
请权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共有成果,亦不得授予独占或排他许可。成果实施收益按共有
份额分配。
引发争议或索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
予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
人使用。
过错已公开的信息;③接收方依法独立开发的信息;④依法强制披露的信息(但
应及时通知对方);⑤接收方员工在行业通用职业技能范围内掌握的知识;⑥铸
造行业公开文献、标准及通用工艺知识。
九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等违约责任。
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或产品质量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
方有权解除该具体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含
甲方对下游客户的违约赔偿)。
约金;甲方延迟提供技术输入或频繁变更设计导致乙方在制品报废的,甲方应承
担相应损失。
的初步证据;乙方无义务披露第三方客户名称、合同正文、发票金额,仅在双方
共同选定并签署保密承诺的第三方顾问/会计师范围内,以脱敏比对报告方式验
证;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若审计结果显示乙方价格偏差不超过 3%,审计
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查证乙方确实违反最惠价格承诺的,应退还差价,违约金以
差价金额的【50%】为上限。
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战争、政府行为、重大疫情等)。
相应责任;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续签。
约经催告后 30 日内未改正;②一方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执照;③因不可抗力致
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解决等条款的继续有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客户对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成熟研制与批量供
货能力的认可,未来公司将紧紧抓住两机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先发优势和客户黏
性,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将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打造为公司新的核心利润增长
点,以优异的经营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更可持续的效益。
  五、存在的风险
定,对协议签署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
订单为准。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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