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
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
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
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
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
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2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本金 3,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
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担保额度范围
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用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200,000.00 157,740.86 20,000.00 177,740.86 22,259.14
上海浓辉 41,500.00 38,050.00 3,000.00 41,050.00 450.00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2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在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3,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
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
权的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
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
司 的 担保 余额为人 民 币 430,330.0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 净资产 的
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