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郑志刚先
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年审工作安排的议案》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对有关情况的介绍,认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定的 2026 年年审工作安排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审计程序、时间安排及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年审工作安排。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志刚 刘建华 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