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
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
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郑志刚先生主
持,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负
责人列席会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年审工作安排的议案》
。
本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定的 2026
年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审查,认为审计方案、审计程序、时间安排及
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五
次会议签字页:
)
委员签字:
郑志刚 陆 毅 杨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