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0 元/股调整为 8.90
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
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1,500 股。
三、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
归属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
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办理 2,737,925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事宜。
四、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 1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
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