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1 元/股(含)。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因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10 月 20 日起由人民币 14.01
益分派,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3.96 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22,9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7.6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人民币 7.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138,106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价格及
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