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7.5772%。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9 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1.88 元,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5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962,843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3%。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份数量为 672,511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该批次限售股解除
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股份数量为 12,044,646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2.58%。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份数量为 3,12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该批次限售股
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的 议 案 》 。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计派发现金红利 18,669,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合计转增 16,00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9,342,000 股。上
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3,340,000 股
增加至 69,34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 44.3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归属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归属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由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9,785,56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5,732,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原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因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故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4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33,20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47.58%,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解除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钱曙光、汪炉生、朱文兵。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如下承诺:
承诺类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方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中,承诺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方严格履行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 该承诺,未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出现违反承
控股股 钱曙
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 诺的情形。
东、实 光、
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因公司上市
际控制 汪炉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后 6 个月期
人的股 生、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末收盘价低
份限售 朱文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于发行价,
承诺 兵
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钱曙光、汪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炉生、朱文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 兵所持股份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 锁定期限已
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 按照其承诺
份;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延 长 6 个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月 , 至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2026 年 10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月 26 日 。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锁定期届满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后,在就任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 董事、高级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管理人员时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确定的任期
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 内和任期届
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满后六个月
份;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光 、 汪 炉
《 上 市公 司 股 东、董 监 高减 持 股 份的若 干规 生、朱文兵
定 》 、《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创 业 板 股票上 市规 将严格遵守
则 》 、《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上 市 公 司股东 及董 其相应股份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锁定承诺。
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
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
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
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
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
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
缴公司所有。
控股股 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
钱曙 承诺正常履
东、实 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
光、 行中,承诺
际控制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汪炉 方严格履行
人的持 监管机关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生、 该承诺,未
股及减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朱文 出现违反承
持意向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兵 诺的情形。
承诺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
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3、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
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
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
份;5、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减持意
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
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
意归公司所有。
控股股
东、实 承诺已履行
际控制 完毕,承诺
人、公 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 方严格履行
钱曙
司董 定公司股价承诺,将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该承诺,未
光、
事、高 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出现违反承
汪炉
级管理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诺的情形。
生、
人员关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拥有的发行人股 公司上市已
朱文
于稳定 票转让所得、发行人股票分红、自发行人领取 满三年,未
兵
股价措 的薪酬将优先用于履行相关承诺。 触发稳定股
施的约 价措施的启
束措施 动条件。
之承诺
控股股 钱曙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承诺正常履
东、实 光、 易 所 创业 板 上 市,不 存 在任 何 欺 诈发行 的情 行中,承诺
际控制 汪炉 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 方严格履行
人对欺 生、 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 该承诺,未
诈发行 朱文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 出现违反承
上市的 兵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诺的情形。
股份购 部新股。
回承诺
控股股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不
东、实 钱曙 承诺正常履
越 权 干预 公 司 经营管 理 活动 , 不 侵占公 司利
际控制 光、 行中,承诺
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人关于 汪炉 方严格履行
股东的合法利益。如本人违反已做出的填补被
填补被 生、 该承诺,未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将无
摊薄即 朱文 出现违反承
条件接受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期回报 兵 诺的情形。
所的相关规定对本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的处理。
的承诺
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
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生 于 2026
董事、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日离任公司
高级管 钱曙 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 董事、高级
理人员 光、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管理人员,
关于填 汪炉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 其作为公司
补被摊 生、 上市后拟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股权激励计划 董事、高级
薄即期 朱文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管理人员身
回报的 兵 挂钩;6、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做 份的承诺已
承诺 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 履行完毕,
承诺,将无条件接受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 钱曙光、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 文兵作为公
为所进行的处理。 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
身份的承诺
正常履行
中。
控股股 钱曙 1、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荣 承诺正常履
东、实 光、 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中,承诺
际控制 汪炉 行 股 票并 在 创 业板上 市 后三 年 内 分红回 报规 方严格履行
人、董 生、 划》的全部内容;2、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 该承诺,未
事和高 朱文 理措施,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出现违反承
级管理 兵 性文件、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 诺的情形。
人员关 上述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
于上市 者收益权;3、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后利润 文件、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上
分配政 述 制 度的 规 定 ,督促 相 关方 提 出 利润分 配预
策的承 案;4、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或股
诺 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
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5、本
人将督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实施利润
分配;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2、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控股股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
东、实
钱曙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承诺正常履
际控制
光、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 行中,承诺
人关于
汪炉 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3、如公司的《招股说 方严格履行
依法承
生、 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该承诺,未
担赔偿
朱文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 出现违反承
或赔偿
兵 有过错,并已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诺的情形。
责任的
法 机 关等 有 权 部门认 定 的, 本 人 将严格 遵守
承诺
《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止。
董事和 钱曙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承诺正常履
高级管 光、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行中,承诺
理人员 汪炉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公司 方严格履行
关于依 生、 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 该承诺,未
法承担 朱文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 出现违反承
赔偿或 兵 使 投 资者 在 证 券交易 中 遭受 损 失 且本人 有过 诺的情形。
赔偿责 错,并已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任的承 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诺 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
经 人 民法 院 认 定或与 本 人协 商 确 定的金 额为
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
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本人违反以上承诺,
公司将有权暂扣本人在公司处应领取的薪酬或
津贴对投资者进行赔偿;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不利用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或
身 份 损害 公 司 及公司 股 东、 债 权 人的正 当权
益;2、目前本人未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
其他机构、组织的股权或权益;3、在本人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如
控股股
钱曙 下:(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荣旗 承诺正常履
东、实
光、 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 行中,承诺
际控制
汪炉 参 与 任何 与 荣 旗科技 主 营业 务 构 成竞争 的业 方严格履行
人关于
生、 务;(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荣旗 该承诺,未
避免同
朱文 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 出现违反承
业竞争
兵 事或参与任何与荣旗科技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诺的情形。
的承诺
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3)如荣旗科技进一步
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荣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 业 将不 与 荣 旗科技 拓 展后 的 主 营业务 相竞
争 ; 若与 荣 旗 科技拓 展 后的 主 营 业务产 生竞
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荣旗科技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
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荣旗科技、
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4)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
述承诺。4、如本人违背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6、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生效,并在公司合法有效
存续且本人依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有效。
关规定,履行为员工办理并缴纳医疗保险、基
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控股股 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义务,并承担相
东、实 应责任;2、若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给员工缴
际控制 钱曙 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不符合规定而需要补缴、交 承诺正常履
人关于 光、 纳滞纳金或被处罚,本人承诺对公司和/或其控 行中,承诺
社会保 汪炉 股子公司因此类问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需承 方严格履行
险、住 生、 担的责任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和/或其控股子 该承诺,未
房公积 朱文 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 出现违反承
金补缴 兵 前的经济状态;3、若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因 诺的情形。
风险的 员 工 追索 住 房 公积金 而 遭受 的 任 何损失 、索
承诺 赔、罚款、支出和费用,将由本人对公司和/或
其控股子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使公司和/或其控
股子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
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若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房屋租赁未办理备
控股股 案登记、租赁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
钱曙 承诺正常履
东、实 或存在其他瑕疵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影响公司和/
光、 行中,承诺
际控制 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本人将对公司和/
汪炉 方严格履行
人关于 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
生、 该承诺,未
房屋租 但不限于合法租赁、搬迁或新建该等房产的替
朱文 出现违反承
赁的承 代性房产所支出的费用,合法租赁、搬迁或新
兵 诺的情形。
诺 建期间对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等,予以全额补偿。
控股股 钱曙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尽可能避免 承诺正常履
东、实 光、 和减少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 行中,承诺
际控制 汪炉 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方严格履行
人关于 生、 人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 该承诺,未
规范关 朱文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 出现违反承
联交易 兵 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诺的情形。
和避免 发行人章程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等价和
资金占 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发行人
用的承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诺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
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
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发
行人股东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
人的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发
行人提供担保;4、在认定是否与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发行人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上,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回避,不参与表决;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
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经
济损失,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
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
行人存续且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期间
内有效。
董事和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尽可能避免 承诺方严格
高级管 钱曙 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 履 行 该 承
理人员 光、 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 诺,未出现
关于规 汪炉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违反承诺的
范关联 生、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 情形。汪炉
交易和 朱文 人章程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 生 于 2026
避免资 兵 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发行人签订 年 4 月 21
金占用 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日离任公司
的承诺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 董事、高级
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管理人员,
东)的利益;3、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的董事/高 其作为公司
级管理人员地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 董事、高级
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发行人提 管理人员身
供 担 保, 不 损 害发行 人 和其 他 股 东的合 法权 份的承诺已
益;4、在认定是否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履行完毕,
业存在关联交易的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或股 钱曙光、朱
东大会上,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 文兵作为公
联关系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将按照公司章 司董事或高
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5、如因本人及本人 级管理人员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发行人和 身份的承诺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正 常 履 行
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其在本
次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本人将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控股股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东、实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际控制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人、董 钱曙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3、不得 承诺正常履
事、高 光、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继承、 行中,承诺
级管理 汪炉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方严格履行
人员关 生、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将不直 该承诺,未
于未能 朱文 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 出现违反承
履行承 兵 股(如有);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 诺的情形。
诺的约 贴;6、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束措施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之承诺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7、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五 个 工作 日 内 将所获 收 益支 付 给 公司指 定账
户;8、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
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为 47.5772%。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合计 33,202,000 33,202,0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曙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钱曙光先生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为 12,168,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42,0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3:汪炉生先生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原定任期至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汪炉生先生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为 12,168,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42,0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文兵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朱文兵先生本次解
除限售数量为 8,866,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16,500 股(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公司 本次变动增减 占公司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5,732,352 51.20% -8,300,500 27,431,852 39.31%
首发前限售股 33,202,000 47.58% -33,202,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2,530,352 3.63% 24,901,500 27,431,852 39.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53,208 48.80% 8,300,500 42,353,708 60.69%
三、总股本 69,785,560 100.00% 0 69,785,56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
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
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流通申请书;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