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1 0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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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6-4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有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等主动放弃,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
对 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52 人 。本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 由 1,519.00 万份调 整为
数量 50.00 万份不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
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发
表了明确意见,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查报告。
   (四)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来
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深纺集团实施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26〕193 号),原则同意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方案。
   (五)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
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考核委
员会出具了关于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因本激励计划有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等主动放弃,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 由 154 人 调 整 为 152 人 。 本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数 量 由 1,519.00 万 份 调 整 为
量 50.00 万份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52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519.00 万份调整为 1,511.6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数量由 1,469.00 万份调整为 1,461.60 万份;预留数量 50.00 万份不变。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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