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 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1 0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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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
迅股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
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397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
未能解除限售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24.46元/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迅半
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截至目前公示
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毛利率为54.17%,2025年营业收
入为56,820.3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75.83%,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
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故将对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目标值
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4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苏进1
人,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9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获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剩余6,465股。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
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871,209股变更为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862          -2,397      6,46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6,862,347         0      186,862,347
   股份合计        186,871,209       -2,397   186,868,812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
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
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
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已就本
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人员、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办理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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