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3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40.70 万份,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31%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并以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
期权(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2026年5月6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
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9)。
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共计4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
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人民币96.16元/份调整为人民币96.00元/份;同时,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2026年10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并以人民币96.00元/份
的行权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5.30
万份调整为40.70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16元/份调整为人民币96.00元/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预留授予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以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
权。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以96.00元
/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
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并满足约定
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四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安排与首
次授予一致;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其行权安排
如下表所示: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四个行权期 25%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编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份)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小计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
术)骨干(共 59 人)
预留授予合计 407,000 10.8533% 0.09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
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0.7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四、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10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
(1)标的股价:94.41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
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6%、16.99%、15.39%、16.04%(上证指数对应期间
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9%、1.26%、1.27%、1.33%(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
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收益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本次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
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激励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
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截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