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通则康威 股票代码:301718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zed Kangwei Tech Co., Ltd
(广州市南沙区香江金融商务中心南沙街金隆 37 号 1301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则康威”“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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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cn.chinadaily.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
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
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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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73.53 倍(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T-4 日)
)。
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T-4 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T-4 日股票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前(2025 后(2025 前后孰低
/股) (元/股) (元/股)
年) 年) (2025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48.34 59.76 59.7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T-4 日)
。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上述平均值已剔除烽火通信、创维数字、瑞斯康达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26.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7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9.76 倍,低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73.53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576.92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3,456.65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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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88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
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
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
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
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
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
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
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
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
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
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
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并
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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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2,483.94 万元、115,187.85 万元和 164,649.18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874.96 万元、
致的运费成本占比阶段性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经营业绩还受芯片方案切换、个别客户需求变动影响。2025 年度,
公司基于紫光展锐第二代国产 5G 芯片方案 CPE 产品顺利上市,净利润企稳回升。若
公司后续出现研发投入未能如期转化、主要销售区域市场发展渗透及空间不及预期、
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运营商客户降价促销、
供应链管理不及预期以及公司主动或被动切换毛利率较低的芯片方案等不利因素,则
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可能持续下降,从而导致经营业绩发生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技术创新的风险
通信技术快速持续发展对宽带连接的普惠化、便利化、融合化、智能化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公司在与同行业市场竞争中,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不断投入技术研发,
及时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以保持市场地位。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变化
持续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新产品研发周期过长,技术创新速
度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将导致公司的产品面临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全球地缘政治及通信技术演变,全球通信竞争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催生了包括宽带连接终端设备行业在内的一些通信设备细分市场发展壮大,市场竞争
呈现多元化特点,参与者包括华为、中兴通讯、诺基亚、爱立信等大型综合通信系统
设备商等,也包括一大批具备专业化、差异化特点的宽带连接终端设备厂商。下游电
信运营商宽带接入方案推广的调整可能导致不同宽带接入终端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
同时,其采购策略的调整可能导致供应商的份额产生变化。如果未来公司在复杂的市
场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
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需求减少、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甚至核心竞争优势丧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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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销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面向全球电信运营商客户,境外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81.32%、84.52%和 90.61%,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来自亚太、中东、
非洲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冲突逐渐增多,存
在各种不确定性的非市场环境影响因素,若未来因境外市场及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导
致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局势发生动荡、贸易政策收紧或实施外汇管制等,可能对发
行人海外业务的正常运营、订单获取及货款回收造成不利影响。
(五)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全球范围内电信运营商,主要采用国产化芯片方案,
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部分芯片的原产地为境外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全球经济处于周
期性波动中,地缘政治局势出现恶化,国际贸易形势瞬息万变,增加全球贸易链条的
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公司相关合作方所在地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或实施进出口限
制政策,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对产业链影响,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六)知识产权争议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的通信领域,公司已实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且目前
未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但不排除第三方基于新取得知识产权要求解释差异或提
出侵权主张。若发生该等纠纷,公司可能面临诉讼成本高企、赔偿支付、技术方案调
整等风险,进而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亦应约就未来
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开展接触谈判,达成协议时间及未来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如果未能如期达成协议,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由此引致的仲裁等风险以及经营成
本增加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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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
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6]1878 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40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通则康威”,证券代码为“301718”。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34,566,5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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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通则康威
(四)股票代码:30171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5,769,2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6,450,000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566,535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1,202,665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
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
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
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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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883,465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5.17%。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易日顺延)
侯玉清 3,165.0000 21.71% 2029年10月22日
单建新 1,400.0000 9.60% 2029年10月22日
王伍 1,300.0000 8.92% 2029年10月22日
通康创智投资 1,196.5000 8.21% 2029年10月22日
通康投资 1,000.0000 6.86% 2029年10月22日
陈玉 500.0000 3.43% 2029年10月22日
姜汉 500.0000 3.43% 2029年10月22日
夏荣平 500.0000 3.43% 2029年10月22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浚泉修能 347.2200 2.38% 2027年10月22日
已发行股份 通康创信资本 223.2500 1.53% 2029年10月22日
通康创义资本 215.2500 1.48% 2029年10月22日
创东方富博 190.0000 1.30% 2027年10月22日
红砖东方 119.0000 0.82% 2027年10月22日
海汇科创 95.2000 0.65% 2027年10月22日
金腾产业投资 71.4000 0.49% 2027年10月22日
通康创仁投资 61.5000 0.42% 2029年10月22日
新州精华壹号 47.6000 0.33% 2027年10月22日
小计 10,931.9200 74.99%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688.8535 11.59% 2026年10月22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88.3465 1.29% 2027年4月22日
份 网上发行股份 1,767.8000 12.13% 2026年10月22日
小计 3,645.0000 25.01% -
合计 14,576.92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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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发行人选择具体上
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
低于 6,000 万元。
发行人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523.72 万元和 8,761.22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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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ozed Kangwei Tech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931.9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侯玉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9年3月2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3年9月20日
公司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香江金融商务中心南沙街金隆37号1301房
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智能穿戴设备的研究开
发;智能穿戴设备的制造;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
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通
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
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
经营范围 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软件开发;软件批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房维护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系统工程服
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
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统销售
主营业务 自主型号系列宽带连接终端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所属行业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511457
联系电话 020-84966976
传真号码 无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gztozed.com
电子信箱 ir@gztozed.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董事会办公室
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 肖发勇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部门联系电话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
情况。本次发行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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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任职起止 发行前间接持股方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总股本持
日期 式 券情况
股) 股) 股) 股比例
通过通康投资、通
康创智投资、通康
投资间接持有
董事、 2026年8月-
总裁 2029年8月
董事、 2026年8月- 通过通康创智投资
副总裁 2029年8月 间接持有200万股
董事、 2026年8月-
副总裁 2029年8月
职工董 2026年8月- 通过通康创信资本
事 2029年8月 间接持有60万股
独立董 2026年8月-
事 2029年8月
独立董 2026年8月-
事 2029年8月
独立董 2026年8月-
事 2029年8月
财务总
监、董 2026年8月- 通过通康创智投资
事会秘 2029年8月 间接持有30万股
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
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
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侯玉
清。侯玉清直接持有公司 28.9519%股份,作为通康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公司
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15.5188%表决权,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53.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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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决权。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侯玉清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通
信与电子系统专业。1984 年 8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江西有线电厂(国营 834 厂)助理
工程师;1990 年 3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七研究所研发工程师;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有线宽带项目部总经理、网络通信分公司总经理、技术中心副
主任;2011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2 年 5 月
至 2021 年 1 月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发行人,
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
示: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通康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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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投资、通康创信资本、通康创义资本、通康创仁投资持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人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单建新将其彼时持有的公司 11.9650%、5.00%、
元/注册资本,其中,程洪卫等 11 名通康创智投资合伙人及陈玉、姜汉、夏荣平为代持
还原,徐正伟等其余合伙人为新增持股员工。
注册资本。
由通康创仁投资以货币出资,增资价格为 3.02 元/注册资本。
前述员工持股系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入股价格公允性情况如下:
入股价格
序号 入股时间 定价依据 是否具有公允性
(元/注册资本)
公司尚未进行外部融资,定价方式与
参考每股 2021 年 5 月创始股东李金龙退出相
净资产 同,且两次转让价格相近,故本次入
股价格具有公允性
参考每股 低于外部股东入股价格,差额部分已
净资产 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参考每股 低于外部股东入股价格,差额部分已
净资产 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二)人员构成
通康创智投资持有公司 1,196.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95%,其实际控制人为
侯玉清。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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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广州通康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侯玉清
成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26 日
认缴出资额 1,292.22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292.22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 4 号自编 4 栋 205 单元
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合伙人构成情况
通康创智投资共有 30 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具体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
姓名 性质
号 (万元) (%) 职情况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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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
姓名 性质
号 (万元) (%) 职情况
通康创信资本持有公司 223.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04%,其实际控制人为侯
玉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通康创信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侯玉清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认缴出资额 328.1775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28.1775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 4 号自编 4 栋 205 单元
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合伙人构成情况
通康创信资本共有 26 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具体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
姓名 性质
号 (万元) (%) 职情况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
姓名 性质
号 (万元) (%) 职情况
通康创义资本持有公司 215.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7%,其实际控制人为侯
玉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通康创义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侯玉清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认缴出资额 316.4175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16.4175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 4 号自编 4 栋 205 单元
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合伙人构成情况
通康创义资本共有 22 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具体如下: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
姓名 性质
号 (万元) (%) 职情况
通康创仁投资持有公司 61.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56%,其实际控制人为侯玉
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通康创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侯玉清
成立时间 2023 年 05 月 24 日
认缴出资额 185.73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85.73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 4 号自编 4 栋 205 单元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地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合伙人构成情况
通康创仁投资共有 12 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具体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
姓名 性质
号 (万元) (%) 职情况
(三)限售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通康创智投资、通康创信资本、通康创义资本、通康创仁投资
的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相关股份锁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其他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
侯玉清 3,165.0000 28.95% 3,165.0000 21.71% 实际控制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单建新 1,400.0000 12.81% 1,400.0000 9.60% -
股票上市之日起
王伍 1,300.0000 11.89% 1,300.0000 8.92% -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万股) (%) (万股) (%)
股票上市之日起 实际控制人的一
通康创智投资 1,196.5000 10.95% 1,196.5000 8.21%
股票上市之日起 实际控制人的一
通康投资 1,000.0000 9.15% 1,000.0000 6.86%
股票上市之日起
陈玉 500.0000 4.57% 500.0000 3.43% -
股票上市之日起
姜汉 500.0000 4.57% 500.0000 3.43% -
股票上市之日起
夏荣平 500.0000 4.57% 500.0000 3.43% -
股票上市之日起
浚泉修能 347.2200 3.18% 347.2200 2.38% -
股票上市之日起 实际控制人的一
通康创信资本 223.2500 2.04% 223.2500 1.53%
股票上市之日起 实际控制人的一
通康创义资本 215.2500 1.97% 215.2500 1.48%
股票上市之日起
创东方富博 190.0000 1.74% 190.0000 1.30% -
股票上市之日起
红砖东方 119.0000 1.09% 119.0000 0.82% -
股票上市之日起
海汇科创 95.2000 0.87% 95.2000 0.65% -
股票上市之日起
金腾产业投资 71.4000 0.65% 71.4000 0.49% -
股票上市之日起 实际控制人的一
通康创仁投资 61.5000 0.56% 61.5000 0.42%
股票上市之日起
新州精华壹号 47.6000 0.44% 47.6000 0.33% -
股票上市之日起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 - 188.3465 1.29% -
小计 10,931.9200 100.00% 11,120.2665 76.2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688.8535 11.59% 无限售期限 -
网上发行股份 - - 1,767.8000 12.13%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3,456.6535 23.71% - -
合计 10,931.9200 100.00% 14,576.9200 100.00% - -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注 5: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3,528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10,131.97 69.50% -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
情形。
(三)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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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645.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全部
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26.8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市盈率为:
(一)30.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3.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1.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4.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
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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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跟投。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06.20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38.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3,645.0000 万股。根
据《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446.6457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29.0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77.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1,767.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为 0.0162901214%,有效申购倍数为 6,138.68967 倍。
根据《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T+2 日)结
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7,605,697 股,缴款认购金额 473,241,135.36 元,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 72,303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8,772,000 股,缴款
认购金额 504,591,360.0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
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
量为 72,303 股,包销金额为 1,943,504.64 元。中信建投证券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2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7,97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I10892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 11,348.31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8,034.16
审计验资费用 1,690.00
律师费用 1,018.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57.5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8.60
合计 11,348.31
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3.11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29.29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53 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5 元/股(按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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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00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
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769 号)。公
司 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 2026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
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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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
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
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在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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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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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56051502
传真:010-56160130
保荐代表人:陆楠、林建山
联系人:陆楠、林建山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三、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陆楠、林建山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
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陆楠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贵州
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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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 IPO 项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中兴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并购重组项目。陆楠先生目前无作
为保荐代表人履行尽职推荐在审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林建山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
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威派
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等 IPO 项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中兴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并购重组项目,吉林正业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等项目。林建山先生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履
行尽职推荐在审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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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
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四、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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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持股及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一、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以下安排
进行:
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
的,则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需要,审慎制作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直接持有的股份数不超
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10%,且每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限制。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人在减持发行人
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若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予以公告。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减
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股份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
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四、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及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系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
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严格履行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以下安排
进行:
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
的,则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需要,审慎制作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且每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限制。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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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
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若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予以公告。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减
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股份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勇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
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四、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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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函
“本人系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
现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严格履行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二、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
三、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股份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康创义资本和通康创仁投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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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三、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事项有更严格规定
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及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企业系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现就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关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以下安排
进行:
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
的,则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的需要,审慎制作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企业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且每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限制。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企业在减持发
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若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减
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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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股份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
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就本人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及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系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间接股东,现
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严格履行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按以下安排
进行:
发行后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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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需要,审慎制作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数为本人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且每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限制。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减
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股份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
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
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
守上述规定。
三、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
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州精华壹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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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事项有更严格规定
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保证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
康发展,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广州通则康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关预案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本公司部分股票,并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投赞成票。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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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股本总额的 1%;
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股本总额的 2%。
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本公司将促使该等新聘任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价: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
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
现金分红金额的 20%,累计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股本总额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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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
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③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增持公
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
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
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
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司股价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则不再适用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要求。
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二、在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公司将在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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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赔偿。”
肖发勇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作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
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
二、在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如本人未按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
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侯玉清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本人”),就稳定公司股
价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
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
二、在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如本人未按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
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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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
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按
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 个工作
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
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
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
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作出责令回购决定书,公司将按责令回购决
定书的要求执行。
三、约束措施
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
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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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侯玉清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本人”),就股份回购和
股份买回作出承诺如下:
“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本人将极力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本人也
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责令回购决定书,本人将按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执行。”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购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三、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侯玉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控制人,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三、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提升资产质量,
提高业务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
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积极学习国内外知名企
业及行业标杆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防范措施,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营运效率。同时公司通过加强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把控运营成本全过程,不断提高人员节能降耗意识,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2)培养、壮大人才队伍,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改善人才结构,增加高学历、管理型人
才所占比重。通过制度化的人才激励和培训机制,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为其提供继
续深造和岗位交流的机会,持续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打造组织化、职业
化的专业团队。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了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
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条件成熟时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
配政策,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5)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
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但为
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填
补措施。若未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玉清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本人作出的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陈玉、姜汉、肖发勇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侯玉清、单建新、王伍、徐正伟、程洪卫、陈玉、姜汉、
肖发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
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本人作出的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执行《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广州通
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本公司将及时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
行。
若本公司未能依照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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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
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玉清的承诺
“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
将依法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
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
规执行。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
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发行人或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侯玉清、单建新、徐正伟、王伍、韩凌、张敏、褚庆昕、刘东栓,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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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夏荣平、颜斌、杨杰,高级管理人员陈玉、姜汉、程洪卫、肖发勇的承诺
“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
将依法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
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
规执行。
三、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于履行上述承诺。
四、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
行人处领取报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诺
因立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国众联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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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的具体原因;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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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的具体原因;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的具体原因;
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三、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通康创义资本和通康创仁投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一、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行的具体原因;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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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具体原因;
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一、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行的具体原因;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行的具体原因;
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的具体原因;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所作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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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的具体原因;
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九)业绩下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
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
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
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创信资本、通康创义资本和通康创仁投资出具的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
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
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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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
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
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
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就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承诺如下:“自本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获受理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止,本公司不进
行现金分红。”
(十一)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况;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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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
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
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侯玉清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本人”),为保护发行
人及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事宜不可
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
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
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
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
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
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三、本人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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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董事/历史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及避
免资金占用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
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
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
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
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
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三、本人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持有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5%以上的股东,为保
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事
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将尽可能避免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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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
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单位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
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单位及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会
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
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
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三、本单位将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单位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大股东地
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
如因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单位将承担赔偿责
任。”
(十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侯玉清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本人”),为避免与发
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
(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以下同)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情形;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人及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采取以全资、控股、施加重大影响等方式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实质
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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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等方式从事了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及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
行人。
响等方式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
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
行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全资、控股、施加重大影响等方式从事与发
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和业务;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
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
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
的方式。
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
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本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十四)社保公积金专项承诺
侯玉清作为通则康威的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现就发行
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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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报告期内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
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
及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
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五)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侯玉清作为通则康威的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现就发行
人租赁瑕疵房产之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若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则康威”)及其子公司因承租的
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未办理备案等
情形,导致相关房产不能用于生产经营、被有权机关强制要求搬迁、停产或产生纠纷
等,通则康威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罚款、搬迁及赔偿等损失的,就出租方无法赔偿或
补偿的部分损失,本人将向通则康威及其子公司足额补偿,确保通则康威及其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
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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