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7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与合肥仁发新能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发新能”)、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储能”)、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型储能基金”)、深圳欣能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能发
展”)、美克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生能源”)签订了合伙协议,
各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远致聚欣生荣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
业”),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 100,000 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仁发新能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远致储能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新型储能基金 有限合伙人 44,900 44.90%
欣能发展 有限合伙人 22,500 22.50%
阳光电源 有限合伙人 17,400 17.40%
美克生能源 有限合伙人 15,000 1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X9FT9R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 7 号 C 单元 C702
法定代表人:高曦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关联关系:远致储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远致储能为本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4643。
其他说明:远致储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2XYK9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A3A4 栋 7 楼
法定代表人:江山
注册资本:1,32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解小勇 792 60.00%
江山 264 20.00%
广东阳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64 20.00%
关联关系:仁发新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仁发新能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1061。
其他说明:仁发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J8GR32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 7 号 C 单元 C702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65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出资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30.7220%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30.722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造城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7.6805%
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0,000 7.6805%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3.0722%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536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5361%
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关联关系:新型储能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
式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新型储能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C7YFH9Q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 28 号中宝物流中心附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肖光昱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
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基于云平台
的业务外包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发电
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
发行);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
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经纪;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出资结构:深圳市欣旺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00%持股
关联关系:欣能发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欣能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FXX8M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 288 弄 2 号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魏琼
注册资本:1,287.1903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核电站建设经营
除外);建设工程施工(核电站建设经营、供排水管网除外);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储能科技、储能
设备、电池科技、电力科技、新能源技术、汽车充电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
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企业管理咨询;大数据服务(增值电信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网络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
电装备、新能源原动设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充电桩、通讯设备、
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机械电气设备、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
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蓄电池租赁(金融租赁除外);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金融
租赁除外);共享自行车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上海途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2630 17.11%
魏琼 186.3382 14.48%
苏州君联相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7879 12.96%
严晓 113.8382 8.84%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79.1940 6.15%
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9.3955 4.61%
X TECHNOLOGY FUND, L.P. 55.1764 4.29%
苏州源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3.2193 4.13%
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2324 3.90%
上海英诺鼎琻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9.5514 3.07%
Solution Best Limited 37.3506 2.90%
卢峰 33.6405 2.61%
苏州纪源皓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177 2.58%
厦门六脉投资有限公司 32.9564 2.56%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1211 1.95%
苏州纪源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328 1.91%
西安君联海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121 1.14%
北京未来科学城先进能源和智慧制造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吉六零擎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233 0.83%
深圳英诺联合资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609 0.81%
宁波佑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355 0.80%
天津泰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589 0.76%
Hong Kong Inno CIES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5.1641 0.40%
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5411 0.28%
关联关系:美克生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
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美克生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聚欣生荣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
元 517 公共区域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拟设立,尚未领取营业执照
存续期限: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仁发新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
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结构: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仁发新能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远致储能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新型储能基金 有限合伙人 44,900 44.90%
欣能发展 有限合伙人 22,500 22.50%
阳光电源 有限合伙人 17,400 17.40%
美克生能源 有限合伙人 15,000 1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合伙企业目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上述具体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目的:从事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通过专业化和市场化管理运
作,为全体合伙人创造价值。
(2)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为准,存续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运
作以合伙协议约定的运作期限为准,运作期限届满后,除经合伙人会议依合伙协议约
定决议延长外,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并清算。
本合伙企业运作期限为 8 年。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期限内,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为 5 年,自首期出资到账基金成立日起算。投资期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
期为 3 年。经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投资期或退出
期均可延长。
合伙企业在其运作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0.75%/年支付。计算公式为:投
资期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0.75%×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如遇闰年则
为 366,下同)。
(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0.5%/年支付。计算公式为:退出
期管理费=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0.5%×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3)合伙企业首期管理费收费期间以运作期限开始之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所
余实际天数计收,在下一个自然年度开始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合伙企业后续各年度管理费支付日为下一个自然年度开始之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
(5)如合伙企业账户无足够金额支付上述费用的,则顺延至有可支付资金时支
付。
(6)如合伙企业运作期限发生延期情况,则在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用。
合伙协议所称“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是指截至相应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报
酬计费期间,合伙企业就尚未完成退出交割的投资项目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扣除合
伙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回购、减资、清算等退出方式实际收回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在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如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动(以新增实缴出资转
入托管账户之日起算),或发生项目退出等事宜,应相应调整计费基数。因计费基数
调整,导致需要缴纳收取或返还管理费的,应当于下一期管理费支付日/最终费用结算
日完成补充缴纳或返还。
发生后续募集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就后续募集中后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向基金管理人追加支付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计算的管理费,但基金管理人合理决定豁
免的除外。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能基金、欣能发展、阳光电源和美克生能源。
之总和。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10 亿元, 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各合伙人应当于合伙企业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的认
缴出资比例向合伙企业实缴首期出资;后续出资,各合伙人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
出资通知书的要求缴付。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相应增加认缴出资总额。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三)投资业务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储能电站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绿
电直连项目,以及高景气细分市场的非标储能资产(如算力中心、零碳园区配储)等。
合伙企业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为:
(1)合伙企业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2)合伙企业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
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法律法规、政策及合伙协议约定允许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
合伙企业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规定,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中遵循关于嵌套层数
的要求。后续若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的投资层级及其豁免情形另有规
定的,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投资业务:
(1)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不得投资公开交易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相关金融衍生
品;
(3)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本类
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
合伙企业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储能电站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优化
资本资源配置,树立行业内优秀的标杆企业,并在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后为全体合伙人
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3)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4)名委员组成,其
中二(2)名由管理人委派,一(1)名由仁发新能委派,一(1)名由欣能发展委派;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经与仁发新能协商后由管理人确定,负
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4)投资决策委员会设观察员一(1)名,由美克生能源委派。
合伙企业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证券化、兼并与收购、大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回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股份转让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允许的
方式退出。
(四)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
(1)依法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根据合伙协议,获取报酬,并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4)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特别的,不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除拥有上述权利以外,还拥有如
下权利: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及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动,
如协助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寻找办公场地、签订租赁合同等;为合伙企业提供监督管理
与行政事务协助等事务性服务;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获取普通合伙人报酬。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
(3)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6)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
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
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
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五)收益分配
分”原则分配,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每笔项目投资可分配收入之日起九十(90)日内
启动分配程序,并于可分配收入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一百二十(120)日
内完成分配】,但因税款缴纳(如涉及)、托管行划付在途、预留合理税费及未来必要
费用等客观原因导致迟延的除外。现金管理可分配收入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分
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
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
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为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金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 8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
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远致储能及仁发新能各分配 50%)。
(六)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
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储备、投
资研判等优势,共同挖掘并投资优质储能项目,助力公司把握储能行业发展机遇,深
化储能产业链生态协同,优化资产配置,赋能主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
力。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
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基金最终募集规模及后续的投资进
度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合伙企业后续经
营中,可能存在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
益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参与投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公司在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相应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公司对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远致聚欣生荣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