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1 0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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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包含
会同意提名杨朝辉先生、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杜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杜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提名王未识先生、李薇薇女士、辛国胜先生、夏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未识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
  公司拟组建的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四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并当选后,将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
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
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曾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08.SZ)
副总经理等职位,以及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000063.SH/0763.HK)产品事业部质量部副部长、CPCA 副监事长。2003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杨朝辉先生亦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以及本集团内其他子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
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任 CPCA 副理事长及专用设备分会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朝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58,21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0%;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今,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大族激光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委员;2014 年 10 月至
今,兼任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现为舟山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今,任
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量
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22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6%;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副董
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历,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广东
华沿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大族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英
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13.SZ)独立董事;2001 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委员兼财务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
光伏装备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辉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22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6%;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委员兼财务总监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董事会
秘书资格。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
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
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永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59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4%;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投资
并购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1 年 8 月至
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03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亿达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大连行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至 2023 年 2 月,任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任中科云遥(东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未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历,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教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82 年 7 月至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教授;2004 年至 2022 年 3 月,任深圳大学法律教授;2021 年
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
市民盟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深圳市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薇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历,获得文学学士学位、MBA 学位、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资格、高
级策划师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任深圳雄欣盛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胜达敷铜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方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
及深圳市泰漠印制电路资讯有限公司监事。1987 年 1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蛇口
双龙笔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永捷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永
捷电子(始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永捷电子科技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6 年 9 月,任广东鼎
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377.SZ)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中
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赣州市超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松柏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603228.SH)独立董事。辛国胜先生亦曾任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党支部书
记、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名誉秘书长(创会会长)、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资
深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国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学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浙江温州第五中学课程讲师;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浙江东方职
业技术学院课程讲师;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骨科及创伤
科下项目协调员;2013 年 2 月至 10 月,任香港理工大学科研助理;2014 年 3 月
至 2022 年 7 月,任岭南大学高级行政主任;2022 年 7 月至今,任香港大学助理
总监。202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丽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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