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经全体委员讨论,现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加对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存续期与锁定期、管理模式、权益处置等安排合理可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
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内容保持一致,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贾利民 黄加宁 张明亮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