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1 0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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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
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集中竞价。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
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实施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
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存在调整、变更、终止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浙江涛涛车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
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
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全部授出的,尚未授出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
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交易方式进行;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含本数),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
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算,回购数量约为325,489股(取整),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               73,893,750    67.76%    74,219,239    68.06%
 无限售条件股               35,155,321    32.24%    34,829,832    31.94%
  合计股份数              109,049,071   100.00%   109,049,071   100.00%
   注:上述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情况,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算,回购数量约为162,745股(取整),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              73,893,750    67.76%    74,056,495    67.91%
  无限售条件股              35,155,321    32.24%    34,992,576    32.09%
   合计股份数             109,049,071   100.00%   109,049,071   100.00%
   注:上述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情况,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95,021.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394,974.52万元,流动资产503,147.99万元,资产负债率43.17%。
   按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本次股份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和上
市公司地位。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
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顺利实施,则公
司不存在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将本次回购
的未授出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曹马涛先生。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曹马涛先生于2026年10月19日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择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提议人曹马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
曹侠淑女士、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曹马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曹马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
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年10
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
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
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存在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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