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 宝馨 公告编号:2026-09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通知,其被靖江市人民
法院司法二拍成交的 942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分别被十一位竞拍者竞拍成交,于
近日完成十位买受人共计 932 万股过户手续,其中买受人叶铭康因逾期未能缴清拍卖余款,
视为悔拍,法院后续将重新拍卖此 10 万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叶
铭康不得参与竞买。此 932 万首发后限售股股票过户完成后,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由 160,641,714 股减少至 151,32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2.31%减少至
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由 163,260,514 股减少至 153,94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2.67%减少
至 21.38%。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及过户情况
靖江市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6 日 10 时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942 万
首发后限售股。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本次拍卖分别被十一位竞拍者竞拍成交。具
体如下表:
姓名 竞买号 竞得数量(股) 成交价(元)
朱六平 W4293 1,000,000 ? 1,650,000
张会静 I1881 350,000 ? 577,500
马凡营 O5577 200,000 ? 330,000
邓懿 R2465 200,000 ? 330,000
孙云峰 I2670 150,000 ? 247,500
江柏洋 U8290 100,000 ? 165,000
叶铭康 H7302 100,000 ? 165,000
段为朋 J7806 100,000 ? 165,000
王志峰 N9224 100,000 ? 165,000
潘吕勇 U1623 100,000 ? 165,000
隋然 W1671 7,020,000 ? 11,512,800
总计 ---- 9,420,000 ?15,472,800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9)。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此笔被拍卖的 942 万股限售股已完成其中 932 万股过户登记。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
司 2,618,8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由 163,260,514 股减少至 153,94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2.67%减少至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99
号港城大厦 1 号楼 507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0 月 19 日
股票简称 *ST 宝馨 股票代码 00251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932 1.2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司法拍卖)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立青 160,641,714 22.31% 151,321,714 21.02%
南京宇宏 2,618,800 0.36% 2,618,800 0.36%
合计持有股份 163,260,514 22.67% 153,940,514 21.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820,514 3.45% 24,820,514 3.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440,000 19.23% 129,120,000 17.93%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 是□ 否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