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19.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9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3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4.9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