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6-05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数量为 466 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40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文祥、王心航、李阳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数量为 1,201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60 人,股票
来源为回购股份。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书。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
议案》,因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6 元/股调整为 2.96
元/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
律意见书。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9
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83 万股。
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比
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第一个限售期
已于2026年10月15日届满。
序号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天健审【2026】7004 号),公司
利润为 51,435.74 万元,扣除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I 类、
II 类、III 类三个档次,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
下表所示:
绩效考 5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核结果 I 类,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解
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466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
议案》,因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6 元/股调整为 2.96
元/股。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6 年 7
月 8 日,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9 人,本次激励计划剩
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83 万股。
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后续予以回
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性股票数量为466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401%。具体如下:
激励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对象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类别 数量(万股) (万股)
副董事长、董事、
朱文祥 30 12 18
高级副总裁
薛永峰 高级副总裁 30 12 18
董事、 陈伯存 高级副总裁 30 12 18
高级 12
沈桂宏 高级副总裁 30 18
管理
张竞 董事会秘书 30 12 18
人员
魏静聪 财务负责人 30 12 18
李阳 董事 25 10 15
王心航 职工代表董事 25 10 15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50 人) 935 374 561
合计 1,165 466 699
注: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
票。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5,056,234 9.04% -4,660,000 100,396,234 8.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6,970,986 90.96% 4,660,000 1,061,630,986 91.36%
三、总股本 1,162,027,220 100.00% 0 1,162,027,22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