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1 0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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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6-06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
(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科技”)与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3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20,0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
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
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在一
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
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898,411.40     479,426,412.99
    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24,342,447.79
  银行贷款总额                 -            30,020,472.23
  流动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24,342,447.79
    净资产            252,833,314.24     255,083,965.20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144,260.94     262,134,814.59
    利润总额           -5,608,331.31       3,010,582.5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
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
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
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公司对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3.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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