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周迓昕(乙方
以上乙方1至乙方4或统称“乙方”)股权回购纠纷一案,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法审
理并出具(2025)深国仲裁1430号《裁决书》,裁决认定:乙方1、乙方2、乙方3负
有向甲方支付股权回购款义务(即2,295万元投资本金及相应期间的投资本金利息),
乙方4就乙方1、乙方2、乙方3的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并裁决乙方承担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256,446元。
裁决生效后,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
(2026)渝05执419号(以下简称“本案”)。执行期间,执行法院已从乙方4银行
账户划扣21,354.04元用于偿付本案债务。
为稳妥化解案涉债务,经公司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安排,由乙方向公司共同连带支付和解款项合计 28,261,091.96 元,分五
年付清,且乙方保证已完成内部有效决策程序。同时,公司与乙方、重庆繁壹商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还款方
式及担保措施,保障《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履行。
(二)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暨债务重组的议案》。本次债务重
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周迓昕,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2021971********。
(二)孔翔,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2021969********。
(三)邓丁菘,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2021975********。
(四)重庆奥雅可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 1 号 31 幢 LG-1
法定代表人:周迓昕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计算机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
(不含文物)、文化用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 51%,重庆繁壹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
例 49%。
(五)重庆繁壹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50 号 29-2#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壹孔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9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重庆壹孔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70%,陈一中持股比例
前述债务重组各方均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
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周迓昕
乙方 2:孔翔
乙方 3:邓丁菘
乙方 4:重庆奥雅可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 1 至乙方 4 或统称“乙方”)
丙方:重庆繁壹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核心条款如下:
款、保全费、仲裁费),扣减法院已拨付回款 21,354.04 元后,乙方合计尚需支付
和解款 28,261,091.96 元,由乙方四方共同连带承担。原裁决利息按年利率 6%计收,
乙方按期足额履约前提下,公司同意将计息利率下调至 3%(按 360 天折算日利
率),豁免部分利息。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当日支付首期款 200 万元;剩余款项
间节点累计最低清偿金额,全部款项最迟于 2031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
任一条款约定,则甲方给予乙方投资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豁免自始
无效,甲方有权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2025)深国仲裁 1430 号裁
决书的强制执行。
等执行措施不予解除。同时,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重庆奥雅可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解笔录(具体和解内容以法院笔录为准)。本次执行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等全部
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妥善处置历史遗留投资事项,加快回收股权投资款项,与相关方协商实
施本次债务重组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债务重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与发展需要。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取决于协
议履行、现金到账情况,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公司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宜,本次债务重组完成后也不
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和解笔录。自执行和解笔
录生效后,若乙方未能按照执行和解笔录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公司有权
就全部未付款项(含尚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恢复强制执行。本次和解有助于妥善化解案涉股权仲裁纠纷,保障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资金到账情况及协议履行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乙方达成执行和解,和解款项采取分期方式支付,同时约定以项目
收益、股权质押等作为债权保障措施。若乙方经营状况恶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资产处置受阻,或发生其他现金流困难情形,存在无法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和解款
项的风险。尽管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违约,公司有权申请恢复原仲裁裁决强制执行,
并可处置质押股权、追索相关项目回款,但强制执行程序周期较长、财产处置变现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终能否足额收回全部和解款项、收回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债务重组收益以乙方能够按和解协议完整履约为前提。若后续对方发生违
约、回款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确认预计债务重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及财
务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