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 福耀玻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1 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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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6-02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交易品种    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
          率互换等。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0月19日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
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本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如
果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
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汇收支具体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手段,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二)交易金额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 亿美
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局同意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由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本公司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总额不超过 5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本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
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即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为更好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已于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
利率互换等,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任一时点上开展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由原不超过 5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调至在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
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
                                      》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
损失的风险。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审批或操作,或未准
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或出现人为判断偏差的,将可
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
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和降低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
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降低履约风险。
  (3)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
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执行应急措施。
  (4)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严格内部审批流程,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
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
会计账目,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1)本公司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风险控制、审批程序、操作流程
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能严格执行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以防范和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为
目的,可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是       √否
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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