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7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
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28 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报和传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并对《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反思,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
整改。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季报、2022 年三季报、2023 年一季报、2023 年三季报、2024 年一季报、2024 年
半年报、2024 年三季报资金占用余额,公司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导致公司相关季
报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具体整改措施
定书》中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会计期间财务数据进行核查,对货币资金、其
他应收款等会计差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上述
更正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决定书》中认定的相关问题,公司严格执行定期报告编制相关要求,对定期报告实
行多级复核机制,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披露文件与财务账簿、
原始凭证等保持一致;针对资金占用、关联方往来等重大事项,公司已建立事前报
告、事中跟踪、事后核实的闭环管理机制,凡达到披露标准的按规定及时披露,并
对披露后的市场反馈及监管问询持续跟踪,从流程上防止虚假记载等问题发生。
将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披露合规等多项内容纳入年
度合规工作重点,并明确重大披露事项即时报告董事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针对制度执行和披露质量情况,公司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固化要求、常态监
督,从机制上确保不再出现应披露未披露、披露失实等问题。
上,公司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关键岗位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针对履职情况,公司将信息披露合规履职情况纳入关键
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对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及时提醒
纠正,切实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着眼于从人员意识和能力上防范风险。针对本次违规事项暴露出的合规问题,公司
已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
责任和监管后果;后续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推动相关人员真正知规矩、守底线,形成良好合规氛围。
(三)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责任人
员
(四)整改时间:已落实整改措施,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执行
二、整改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收到青岛证监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深刻认识到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进行了自查与复核,并按照青岛证监局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公司要求相
关责任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抓住问题关键,确保整改到位,且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
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
公司将借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
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合规发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