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云科技
股票代码:3004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琛海
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511A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浩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目 录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领峰 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
指
基金、受让方、乙方 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甲方 指 茅庆江
浩云科技、公司、上市
指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标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
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受让茅庆江先生转让的浩云科技 33,830,000 股股份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座 511A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基金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职务 在目标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 任职情况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经
李春凌 女 中国 中国深圳 理、信息填报负 无 否
责人、基金经理
陶佰双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监事 无 否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领峰基金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领峰基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浩云科技未来发展前景和管理团队
的认可,通过设立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浩
云科技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间内,如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浩云科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浩云科技股份 33,830,000 股,占浩
云科技总股本的 5.00%,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浩云科技总股本的 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约定由茅庆江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3,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7%)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信
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协议转让后,领峰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33,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公司 占扣除回购专 占扣除回购专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总股本 户股份后公司 持股数量(股) 户股份后公司
(股) 股本比例
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领峰基金 0 0.00% 0.00% 33,830,000 5.00% 5.07%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茅庆江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茅庆江将持有的33,830,000股公司股份,以合计
给领峰基金。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茅庆江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琛海
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时间
(三)转让股份数量、比例及转让价格
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33,830,000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目标公司总
股本的5.07%,下称“标的股份”)按照5.30元/股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转让总
价为179,299,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总价款”)。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
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
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四)交易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启动针对目标公司的尽调工作,
转让方应当协调目标公司予以全面配合协助,尽调时间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
(1)第一笔付款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价款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第二笔付款
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价款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第三笔付款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次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价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生效后,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
款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事
项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材料。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且就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个人
所得税纳税义务(以取得完税凭证之日为准)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双方
应共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止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以下简
称“过渡期”),在过渡期间,甲方应确保: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数量相应进行除权调整。
议。
或重大过失损害乙方、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影响本次交易
的行为。
(六)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
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
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
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
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本次交
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致或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其承
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如一方违约造成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未在约定期限内
履行义务且逾期达七(7)个交易日的,视为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方应向相对方
承担股份转让总价款5%的违约金。
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任何一
期款项逾期达到七(7)个工作日,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
让方应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八)生效及其他
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
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及修改本次股份转让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在证券监管机构反馈问题或要求修改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质性条款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修改方案
的,或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导致本次交易实质无法完成且双方在获悉
前述信息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修改方案,或本次股份转让
事宜无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
式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均有权向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于基金产品
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上市
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或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记完成日为准)起 12 个月内,将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
方式减持因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
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他安排、未就转让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需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
份过户登记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8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领峰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号楼 101
房
联系电话:020-3483151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广州 市 番禺 区东 环
浩 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街 番 禺 大 道 北 555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地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号楼 101 房
股票简称 浩云科技 股票代码 300448
深圳市领峰私募证 深圳 市 福田 区福 田
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街道 福 山社 区滨 河
司(代表“领峰琛海
名称 人注册地 大道 5022 号联合广
智投私募证券投资
场 A 座 511A
基金”)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无
数量变化 人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00%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33,830,0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33,830,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5.00%(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比例 的 5.07%)
变动后持股比例: 5.00%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07%)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有权益的股份变 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 □ 否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
是否拟于未来 12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个月内继续增持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