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暨权益变动结果公告
投资者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
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 11,180,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123%,股
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上海华芯计划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53,422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
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 万股,变动后持股比例为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
之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7.1147 万股,变动后持股比
例为 8.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华芯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暨权益变动结果的告知函》,2026 年 9 月 9 日至
上海华芯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1,180,273股
持股比例 9.712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180,27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6 月 27 日
减持数量 3,453,422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18 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2,453,422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1,000,0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149.31~202.00元/股
减持总金额 625,147,504.59元
减持完成情况 已完成
减持比例 3%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当前持股数量 7,726,851股
当前持股比例 6.7123%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
份
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 91310000570811198E
致行动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资金来
权益变动
投资者名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 源(仅
权益变动方式 的
称 (万股) 例(%) (万股) 例(%) 增持填
时间区间
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上海华芯
集中竞价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920.9126 8.00 772.6851 6.71 大宗 交 易 □ /
(有限合 其他:____(请
伙) 注明)
(三)其他说明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