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17 名激励对象因即将离职、自愿放弃及综合评定等原因取消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01.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