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莱特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莱特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规划,部分募
集资金在项目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使
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
额度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资金。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87,374,885.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472.86 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1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 号)。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 2022 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 号)文件,
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 2022 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
续 费 人 民 币 195,489.43 元 无 需 支 付 , 调 整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3 月 14 日
募集资金总额 887,374,885.95 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5,127,902.53 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度(%) 用状态时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OLED 终 端 材 料 研 发
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注:1.“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2.“累计投入进度”计算基数不含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30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47,790 张,每张面值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按 面 值 发 行 , 期 限 为 6 年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民币 517,876,88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
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
号)。
发行名称 2026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募集资金总额 524,779,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517,876,887.77 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度(%) 用状态时间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
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生产车间 1、生产 0.00 2029 年 3 月
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
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
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注:1、“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的数据,上述累计投入进度系按照募集资
金实际已投入金额计算,未包含募集资金置换前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及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
款项;2、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
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2025 年 10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
况如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309.60 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 2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15,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5,000.00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2.最近一
年净资产、净利润是指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
计获得的利息收入;4.“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公司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5.“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尚未使用的投资额
度”为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投资额度;6.上述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按照期间单日
最高余额计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
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欣 潘杰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