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莱特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莱特光电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
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230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47,79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24,779,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902,112.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17,876,88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到位,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
会验[2026]14437 号)。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
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序 项目总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号 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
合计 55,750.76 52,477.90 51,787.69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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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程 欣 潘杰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