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2026 年修订)
二〇二六年十月
前言
内部控制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是指由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负
责具体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
在的缺陷,形成评价结论,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出具评价报告,促进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以下简称“内控手
册”)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本公司《内控手册》
,特编制《河南神
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本手册经董事会审批之后颁布实施,由内控评价机构负责解释。
本手册适用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手册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
性负责。通过审计委员会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定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在督促整改
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排除障碍。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并有听取、
获取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报告的权利。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也可授权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具
体组织实施。
内控评价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内控评价机构的
相关职责包括:
的工作质量;
价机构;
实施整改。
各分、子公司负责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编制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内控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执
行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应包括内控的设计和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各
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内部控制评价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关注本
会计年度高风险领域和风险因素,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关键控制环节,
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
相对一致,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内部控制评价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控手册、分(子)公司内
控分册及相关制度为依据,对内控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的类型包括如下三种:
年度自我评价由内控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外部
监管要求,对总部及一定数量的分、子公司进行评价。
各分、子公司按照各自的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分、子公司自我评价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按照董事会安排,开展其他检查评价工作。
内控评价机构应充分考查候选评价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
力。评价人员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等基本原则,至少在某一
类控制活动或内控要素方面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熟练掌握公司内部
控制要求,并恰当地表达意见。
资料;
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检查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上级部门及审计或财务稽核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如实反映,及时沟通,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品。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内控评价机构拟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上报董事会。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评价范围、评价目的、评价重点、评价程序、
抽样比例、人员组织、日程安排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收集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被评价单位
的内控手册及相关制度,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设计评价工作
底稿并报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按照内控评价方案对被评价单位进行测
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
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
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按照缺陷认
定标准对缺陷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对重要缺陷、重大缺陷由责任单位进
行分析,提出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影响程度及整改方案,经内控评
价组复核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针对检查出来的内部控制缺陷,被评价单位应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
结果,对整改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的缺陷,应上报整改方案。内控评价
机构应对被评价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
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控评价
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送经理层,经董事会审批后对外披露或报
送相关部门。
年度评价也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机构实施,但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本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各分、子公司应参照《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
册》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各分、子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自我评价,对检查发现的内部控
制缺陷及时进行整改,评价报告及缺陷整改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
上报公司内控评价机构备案。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对重要业务或典型业务进行测试,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检
查,确认有关控制点是否符合规定并得到认真执行,以判断内部控制的
遵循情况;对某项控制的特定环节,选择若干时期的同类业务进行检查,
确认该环节的控制措施是否一贯或持续发挥作用。
抽样方法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随机抽样是指按随机原则从样本库
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其他抽样是指人工任意选取或按某一特定标准
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进行单独访谈,以获取有关信息。
针对重要风险或控制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员工
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做出评价。
通过抽取一份全过程的文件,来了解整个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比率来取得评价证据。
通过与公司外部相同或相似经营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
对财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对存货出、入库等控制环节进行现场
查验。
通过对某一控制活动全过程的重新执行来评估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召集与业务流程相关的管理人员就业务流程的特定项目或具
体问题进行讨论及评估。
根据评价项目的不同,评价人员应当综合考虑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
规则进行检查测试,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自带的检查/校验功能,获取充
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书面记录。
根据成本效益的原则,评价人员可采取抽样测试的方法,即:针对
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从确定的样本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
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做出评价。
样本数量和抽样方式,应根据测试的具体事项特点和评价人员经验
确定,以保证样本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同时还应结合被评价单位的管理
层级和产(股)权结构情况,覆盖足够的下属单位(子公司)数量和业
务量。
样本量应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综合确定,并符合公
司对控制测试最小样本量的要求。
年度评价最小样本量要求
重点检查流程 一般检查流程
控制活动的频率 关键控 一般控 关键控 一般控
制点 制点 制点 制点
每年一次 1 1 1 1
每季度一次/每年多次 3 2 2 1
每月一次及以上 6 3 3 1
对于特殊或非常重要的流程和业务活动(含“三重一大”事项),
应按所涉金额大小或业务重要性选择或增加样本量直至全部选取。
如果被评价流程中全年的业务活动特点较一致,可以选择“随机挑
选”的抽样方法。
如果业务活动有较大的变化,或存在明显的细分特征,则可以考虑
使用“间隔挑选”,从不同特点的业务活动中分别抽取样本,以保证样
本整体具有代表性。
对于特殊或非常重要的流程和业务活动(含“三重一大”事项),
应按所涉金额大小或业务重要性选择或增加样本量直至全部选取。
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缺
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
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照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
效地实施控制。
按照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
务报告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财务报告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
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不能合理保
证公司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按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严重程度,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
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如果为实现某一控制目标而设
计与运行的控制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的情形,应当认定针对该控制
目标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大缺陷;
新披露。
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被检查单位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
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财务报告单个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利 润 总 额 潜 在 错 错 报 < 利 润 利润总额的 3%≤错 错 报 ≥ 利 润
报 总额的 3% 报<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5%
资 产 总 额 潜 在 错 错 报 < 资 产 资产总额的 0.5%≤ 错 报 ≥ 资 产
报 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总额的 1%
经 营收 入潜 在错 错 报 < 经 营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的 错报≥经营
报 收 入 总 额 的 0.5%≤错报<经营 收 入 总 额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潜 在 错 报 < 所 有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 报 ≥ 所 有
错报 者 权 益 总 额 0.5%≤错报<所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 0.5% 者权益总额的 1% 的 1%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
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
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
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乱;
效整改;
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非财务报告单个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000(含)
元以下 上
万元
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一起 较大事故一起 重大事故一起
一 般 突 发 环 境 较大突发环境 重大突发环境
环保事故
事件一起 事件一起 事件一起
内控评价机构应收集公司年度自我评价、各分(子)公司自我评价、
专项评价和各部室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综合分析和复
核,并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
内控评价机构应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上报经理层、董事会,
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审定。
针对检查出来的内部控制缺陷,被评价单位应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
结果,整改结果中应明确列示已经整改完毕的缺陷、尚未整改完毕的缺
陷及整改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缺陷,对整改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的缺陷,
应上报整改方案。内控评价机构应对被评价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
证。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控评价机构根据年度自我评价情况,结合各分(子)公司自我评
价和其他检查评价的相关资料(评价报告、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及佐证
材料、缺陷整改实施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
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
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公司经理层审议,董事会审批。
各分、子公司自我评价报告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对分、子公司的
检查结果采用通报形式下发。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送并对外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次年 4 月 30 日前报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公司组织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年度评价计
划、项目评价方案、工作底稿、评价报告、缺陷整改报告等,由公司内
控评价机构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的考核与监督
内部控制评价考核是推动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落实内部控制
责任、推动持续改进或优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纳入
对相关部室及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被评价单位对评价过程或结果存在质疑,可以向公司经理层或董事
会反映。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