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卉女士的任职条件和
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陈卉女士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卉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陈卉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