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戴晓兵、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城发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等2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说明》之签章页)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