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 威领 公告编号:2026—09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何凯
先生、董事尹贤先生、董事朱晓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何凯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
尹贤先生、董事朱晓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凯先生、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原定任职届满时间
为 2027 年 7 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何凯先生、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何凯先
生、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其辞
职需待公司补选新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后生效。辞职生效后,何凯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将继续分别任职公司总裁、
副总裁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 万股,尹贤先生持有公司股
票 30 万股,朱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何凯先生、尹贤先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何凯先生、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何凯先生、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伍波
先生、刘承革先生、宿春翔先生、姚艳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李伍波先生、
刘承革先生、宿春翔先生、姚艳松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李伍波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
曾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内蒙
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锋动力(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长,百悦能源(唐山)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李伍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伍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伍波先生曾于 2025 年 1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以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刘承革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
科学历。
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曾任内蒙古兴业银锡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止公告日,刘承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承革先生 12 个月内曾任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承革先生曾于 2024 年 2 月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以外,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宿春翔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
曾任中国昆明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部门总经理职务、中国中粮期货有限公
司贸易部市场主任职务、飞尚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现任山丘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职务、世纪环球电影院线发
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职务、鼎立资本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职务、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止公告日,宿春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宿春翔先生任公司 5%以上股东
上海领亿的董事,除此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宿春翔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姚艳松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职务、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部经理职务。
截止公告日,姚艳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艳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艳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