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66,018,6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90,00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文艺、郭绮琳
(三)结论性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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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